以不雅视频相要挟多次逼迫女方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4-09-04 06:34:11
以不雅视频相要挟多次逼迫女方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6月,四川攀枝花,男子李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女生柳某某,后双方互相添加为好友。当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男子李某突然给柳某某发消息,要求进行视频聊天,遭到柳某某断然拒绝。
随后,不甘心的男子李某,答应支付柳某某3000元费用。柳某某在金钱的下,同意了男子李某的无理要求。
而在两人视频聊天的过程中,男子李某在柳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偷偷录制了视频,整个视频聊天过程持续了30多分钟。
视频聊天结束后,男子李某未履行承诺,并没有支付3000元费用。其后不久,男子李某再次联系柳某某,并以散布之前掌握的柳某某视频相要挟,逼迫柳某某与其进行视频聊天,整个视频聊天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
此后不久,男子李某再度给柳某某发消息,要求进行视频聊天,柳某某不堪其扰,没有同意。男子李某见状后,再次以散布之前掌握的柳某某视频相要挟,逼迫柳某某和他视频聊天三十次或者跟他发生一次关系。
男子李某声称只要柳某某答应他的要求,就将保存在手机内的聊天视频彻底删除。柳某某信以为真,同意与男子李某视频聊天三十次的要求。当晚两人进行了第三次视频聊天,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
案发后,男子李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之后不久,因涉嫌强制猥亵罪,男子李某被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一番仔细审理,最终判决男子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一审宣判后,男子李某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
最终,二审法院对本案经过再次审理后认为:男子李某为满足刺激,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柳某某视频后,以公开相关视频相威胁,多次逼迫柳某某在视频聊天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以及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依法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猥亵行为的成立,并非以身体接触为必要条件196体育最新,为了寻求刺激,对他人施以言语骚扰、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等违法行为,均可以构成猥亵。
本案中,行为人在网络视频聊天中,强制被害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虽然未实际接触被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与传统猥亵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行为实质及社会危害并无差异,因此,依法应当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