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个人隐私
2024-09-04 06:33:49
如何保障个人隐私近日,成都接连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例病例“孙女”因活动轨迹较广,被网友们关注,而“孙女”个人信息也在网上流传,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甚至化身“私家侦探”,助攻“破案”。短时间,疑似“孙女”个人档案家喻户晓。“孙女”没有秘密了。同时,一些谣言也趁机作乱——“孙女的密切接触者、20多岁的李某某‘中奖’了!”“我知道李某某住哪个小区”……随后,李某某无奈回应“我真的不认识她”。而关于这位“孙女”,网上也不乏各种“脑补”,像是“20岁不读书、不上班,在外租房、混酒吧,稍微有点社会经历的就知道她是干什么的”。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隐私就是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从而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阴私”。
1.个人生活安宁权。指的是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指的是人们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指的是人们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或窃取。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线、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196体育官网app,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此严密,是因为个人隐私一旦受到侵害,会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损失,严重者,甚至威胁到了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自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非常时期各地采取了很多非常措施来展开联防联控,但都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收集行踪报告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也都是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前提,尽管如此,各地还是发生了多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些案例中,普通市民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甚至是户籍地详址、身份证号码都被网络热传。
防控疫情传播和保护个人隐私,这两大原则需要平等对待,不能舍此就彼,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需要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越是疫情防控这种特殊时期,越要更应严厉打击泄露个人隐私行为。
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执法必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认真把握好个人信息利用和安全之间的红线,这才有助于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