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害食品安全实行最严厉制裁
2024-04-18 22:25:51
对危害食品安全实行最严厉制裁其一,严密法网。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升级”后,出台这一配套的司法解释,意味着相关法网将更为严密。
这体现在《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一入罪门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在此前两年间的司法裁量中,往往难以认定。《解释》将典型情形一一列举,尽最大可能堵住了漏洞,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同时,着眼司法裁量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解释》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其二,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在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大背景下,《解释》通篇体现出“从严”的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极为严峻,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且时常伴随着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在部分案件中,掺入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能够规避质检部门的一些质检手段,其犯罪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趋于明显,成员之间分工明确,跨地区作案增多196体育官方网站,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只有更严密编织法网,才能更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更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其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持续高压,严格执法。在“从严”思想指导下,司法审判也势必更为及时高效。最高法已经表示,将有效组织、调配力量,确保每一个起诉到法院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都能够依法及时审结,而且都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最严厉的制裁。
同时,检察机关已经专门部署工作,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