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滕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
2024-03-27 17:02:35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滕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枣庄市《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确定在全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活动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采用职工个人参与,用人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
通过开展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2021年起,
我市每年评选出滕州市级“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0人,推荐参与枣庄市级评选人数不少于20人;到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稳步下降。(四)基本标准
“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4个方面14条标准,按照《“职业健康达人”评分表》(附件2)自评能够达到80分以上。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要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达人”评比中,要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组织开展活动。(二)单位申报和本
(5-7月)。各用人单位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100人以下企业申报1名,100人以上企业申报2名的标准,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达标的“职业健康达人”申报材料(附件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南楼4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总工会工作邮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总工会组织考核评定,确定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名单。(三)市
(8-10月)。我市将不少于20名评分90分以上的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推荐至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参加枣庄市“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四)“职业健康达人”竞赛。
我市从“职业健康达人”中,择优选拔组成市级代表队,参加枣庄市“职业健康达人”竞赛(竞赛方案另行下发)。三、工作要求
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目标,将活动作为加强健康滕州建设,推进健康滕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将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职工个人参与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各级开展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要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活动。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要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要把活动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竞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196体育,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所在单位对评选为“职业健康达人”的人选,应该给予一定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践行健康工作方式,严格遵守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佩戴或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条
拒绝违章作业;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敢于批评、检举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身边同事纠正不健康行为方式。第十三条
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